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溫室氣體盤查 證交所發布指引

協助上市櫃公司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,臺灣證券交易所正式發布「範疇3溫室氣體盤查作業參考指引及常見問答集」,作為上市櫃公司執行溫室氣體盤查參考。

證交所表示,該指引內容概述了溫室氣體範疇3盤查的主要原則,包括排放源辨識、數據整合與基準年管理,同時解析15類範疇3排放來源的量化方法,例如供應鏈、產品使用階段排放,以及員工通勤與商務旅行等。

此外,指引文件也比較GHG Protocol與ISO 14064-1的範疇3分類差異,並提供與IFRS S2接軌的應用指引,協助企業提升資訊揭露的準確性與透明度。由於範疇3盤查從公司價值鏈中的活動展開,與企業所屬產業特性、活動內容,及營運所在地區等相關,企業須考量其自身活動特性與投入資源的合理性以進行調整。

範疇3常見問答集內容涵蓋盤查步驟、邊界設定、計算與資料蒐集之常見問題,並提供敏感資訊之處理及數據不足時之應對建議,以協助企業執行盤查。

問答集所蒐集和彙整的相關問題,來自於證交所2024年舉辦之溫室氣體盤查實作工作坊與上市櫃公司交流實務提問,暨證交所透過問卷,深入瞭解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之第一階段上市公司對於範疇3盤查的困難點。

證交所再次提醒,依據「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」及「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」要求進行範疇1、範疇2溫室氣體盤查及設定減碳目標之時程規劃,今年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的公司及鋼鐵、水泥業公司,應完成合併報告公司之盤查作業,並設定減碳目標、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;資本額達50億元以上的公司,則應完成個體公司盤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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