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已於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訂定長期減量目標,目標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。為達到目標,環境部依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另訂定5年為一期的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。
據我國溫室氣體階段性管制目標,第一期(2016至2020年)國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要較基準年2005年減2%;第二期(2021年至2025年)較基準年減少10%。

不過,台灣2020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為2億6,322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,較基準年僅少1.88%,雖然第一期目標破功,但環境部表示,已接近減量目標;第二期雖還有一年時間,但據今年公布的2022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為2億6413萬公噸,更僅較基準年少1.77%,2025年要減少10%恐有相當難度。
至於第三期(2026-2030年)雖2022年已提出國家自定貢獻(NDC)目標自減量20%提高至24±1%,但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規定環境部須在實施年的前二年,也就是2024年底前提出完整報告。
環境部也已初步概算2032、2035年的減碳目標,但後續還需送交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討論,明年1月23日召開委員會定案後再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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